校属有关单位:
为切实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,确保规章制度体系的科学性、系统性和时效性,根据学校有关会议精神,现将进一步做好规章制度“立改废”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全面系统梳理
各单位对照《校属有关单位2000年以来各类规章制度清单目录》(见附件1),对本单位负责的2000年以来各类校级规章制度开展全面梳理。对于未纳入清单的规章制度,各单位可以及时补充完善,确保梳理范围全面覆盖、无任何遗漏。梳理工作需逐项对照国家最新政策法规、教育领域改革要求及学校发展实际,重点核查制度内容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、上级政策相抵触的情况,是否适应学校当前办学定位、发展目标和管理需求,是否存在条款模糊、重复交叉、衔接不畅或滞后于学校事业发展的问题。(如需查询2016年以前的文件,可直接前往校长办公室北辰楼1102室查阅历年学校年鉴)
二、建立规章制度清单
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,各单位需分类提出制度“立、改、废”及继续有效文件的具体建议,形成本单位规章制度清单。
1.制定:针对存在制度空白的领域,需明确制定原因、制定依据及完成时限,确保新制定的制度科学必要、精准填补空白。
2.修订:针对内容滞后、条款冲突或操作性不强的制度,需说明修订原因及完成时限。
3.废止:针对与上位法冲突、已被新制度替代或实际已无存在必要的制度,需说明废止理由和废止后的衔接方案(包括过渡期安排、替代性制度指引等)。
4.保留:针对内容合法合规、符合学校当前发展实际且仍具有指导意义和操作性的制度,需明确保留理由(上级工作最新文件及发文时间等)。同时,对保留的制度应建立动态监测机制,定期评估其执行效果和适用性,确保其能够持续适应学校发展需求。
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将在各单位梳理基础上,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复核审查,对存在交叉、遗漏或争议的事项进行协调确认,形成全校统一的规章制度清单和年度“立改废”计划。
三、强化工作落实
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规章制度“立改废”工作,将其作为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关键举措,切实增强责任感与紧迫感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,并须指定一名处级领导干部专门负责制度梳理及清单填报工作,确保责任到人、工作落实到位。
请各单位认真填写《规章制度梳理及“立改废”清单》(附件2),于2026年4月20日(周一前)前通过“OA系统-综合办公—信息报送”以附件形式提交电子版,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。材料须经本单位处务会(部务会、党政联席会议)研究审定,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后报送。材料报送后如有其他修改补充,请随时与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联系。
联系人:党办 王立勋 61105025
校办 徐 英 61105040
党委办公室
校长办公室
2026年4月14